鉴于患者对病案复印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方便患者及家属及时获取病案资料,中心病案室为出院患者提供病案线上申请/现场复印服务。为尊重和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现将病案线上申请/现场复印的相关须知告知如下:
一、线上申请/现场复印时间
线上申请: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即可登陆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服务号-诊疗服务-住院服务-病历复印预约,于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会将复印好的病案邮寄给您,您也可以选择到院自取。
现场复印:于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
二、病案复印申请人
在线复印服务仅接受患者本人及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的复印申请。死亡患者的病案复印及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其他公司、机构等,请到我院病案复印窗口现场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病案复印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科、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损害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复印的内容
患者的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案全部资料。
五、线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上传身份证件提交我中心审核(审核时间在出院10个工作日前后)审核通过后立即会有提醒支付的短信通知(复印费)支付费用至我中心领取或委托我中心邮寄。
六、费用说明
• 病案复印费用:0.2元/页,遵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文件。
• 快递费用:由EMS按实际重量和目的地计费。
七、现场复印/窗口自取时间、地点:
• 窗口自取: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带相关证件到我院领取。
上午08:00-11:30,下午1:30-4:45
周一至周五:
蟠龙山院区: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收费处旁)。
历山院区:病案室
鲍山院区:病案室 就近任选一家领取。
周六、周日:
鲍山院区病案室(烈士山东路12号)(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病案复印业务)。
• 快递邮寄:我中心打印病案后,交由EMS快递公司代发,邮寄费采取到付方式。因收件信息填写错误或文件丢失造成的收件失败,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特殊说明
• 病案复印线上服务暂不提供发票,若需要发票,请至我院窗口申请办理。
• 支付成功的订单,病案即进入打印,打印后的病案概不支持退款。
• 若存在待支付订单,需完成支付后才可继续流程。
• 每个用户每天只能取消3次订单,若超过3次的,当天不可再使用该线上服务。
病案室咨询电话:
蟠龙山院区病案室 0531-83745107
鲍山院区病案室 0531-67605748
历山院区病案室 0531-86568068
快递客服电话: 1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