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科研合作
院士工作站
临床试验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山东省胸科医院和原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整合组建而成,是山东省内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为一体综合性新型公共卫生临床机构,承担全省和济南市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开展相关教学、科研、交流培训、公共卫生宣传等工作,统揽山东省传染病、呼吸病、结核病、重大公共卫生医疗的“省-市-县三级防控体系”。
公共卫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25-07-11
(2017-2025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慢性病是严重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一大类疾病,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健康问题。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累计创建17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45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基本形成。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工作体系,死因、肿瘤和心脑血管事件监测范围均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监测质量不断提升。137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3100多个,选拔培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1.5万人,开展现场活动及媒体宣传活动上万次。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重点癌症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筛查和随访人数达110万。实施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由2011年12.5克降至2016年10.13克。但是,我省慢性病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监测显示,2016年山东省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4种主要慢性病的早死概率为14.03%,18-69岁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患病率分别为21.05%和9.13%;居民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35.38%、21.46%,血脂异常率为35.24%,经常锻炼率仅为19.02%。同时,慢性病防治体系还不健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防治策略,群防群控,全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将全民健康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统筹各方资源,实施综合防控。


坚持依法防控,完善健康治理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推动工作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强化以保障居民健康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


坚持综合治理,优化健康环境。加强环境中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控制,减少环境危害因素对慢性病影响。创建健康支持环境,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为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便利。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自律自主健康行为。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慢性病防、治、管融合服务体系,主要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机制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慢性病防治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30-70岁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的总死亡率降低10%。


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持续降低,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人群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  








三、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降低发病风险。


1.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一评二控三减四健”(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开展各类线上和线下专题推广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推动单位和个人广泛参与专项行动。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主阵地作用,完善健康服务设施,为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供技术支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工作,扩大行动覆盖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保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无牵头部门或单位的,以部门排序依次排列,按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2.强化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组织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推广防病知识,积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氛围。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科学实用的慢性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到2020年、2025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85%。(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建设健康支持环境,降低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1.营造健康饮食环境。制定发布具有不同地方特色、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落实烟草与酒类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将健康饮食理念纳入常规培训内容,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宣传,降低菜品和主食中盐、油、糖的使用量,主动向顾客推荐低盐、低油、低糖的菜品和主食。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做好健康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增强从业人员健康意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和减少盐、油、糖的使用量,为居民提供健康食品。开展营养标签宣传贯彻,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低盐低油低糖的营养健康食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打造良好健身环境。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健身设施以村为单位全覆盖,县级以上主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科学健身指导专业人员队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


3.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负责)


4.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各级要以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单位)、健康家庭、健康广场(公园)、健康步道(街、路)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向社会公众就近提供健康服务,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为居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便利。要将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与卫生城镇、健康城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促进县(区)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健康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三)加强医防协作,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网络。


1.规范开展危险因素早期干预。引导居民借助适宜的健康辅助检测工具,开展主要健康指标检测,评估自身健康状况,从而主动针对自身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提升自我健康水平。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推广“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和慢性病预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全民健身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公共卫生机构对科学健身的指导作用,推进建设社会“运动处方”专业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自助或半自助健康检测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健康检测服务。提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对住院患者进行营养干预。推行在二级以上医院开设戒烟门诊、减重门诊(肥胖门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营养室,为居民提供科学的危险因素干预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2.实施重点慢性病早诊早治。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重点慢性病筛查与早诊早治网络。90%以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筛查服务,提高患者早期发现水平。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和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促进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做好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2020年实现农村和城镇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慢性病风险评估系统,早期发现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并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


3.规范慢性病诊治。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省级推荐2-3家技术实力强的医疗机构申报高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各级要根据医疗资源布局,推进卒中和胸痛中心建设,加强区域内卒中、胸痛防治。市、县(市、区)要明确辖区具体承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诊治技术指导职能的医疗机构,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和培训基地及基层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国家建设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突出重点疾病防治,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加强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结合学生查体和学生营养与常见病监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数据库。开展超重、肥胖、血压偏高等慢性病高危个体的筛查,对于超重或者肥胖的中小学生,由专业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干预方案,及时向家长反馈相关信息,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对高危个体的干预工作。健全以口腔医院和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口腔疾病防治服务网络,积极推广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和早期龋齿充填等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强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开展工作场所干预,将健康管理与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大数据、移动技术等手段,研发慢性病健康干预适宜技术,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建立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动,定期组织健康查体,开展员工健康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骨)操、太极拳、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群体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负责)


3.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为契机,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家庭病床、养生保健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五)扩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完善慢性病监测体系。


1.加强居民慢性病流行状况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山东省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平台,实时获取医院电子病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整合单病种、单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信息,逐步实现省级慢性病监测信息平台、省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平台和基层卫生服务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形成慢性病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死因、肿瘤、心脑血管事件和伤害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省级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慢性病监测信息,开展社区诊断调查,基本摸清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循证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负责)


2.加强环境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和评估。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体系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1.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提升基层慢性病服务能力。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为核心,强化社区慢性病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自助或半自助健康检测服务设施,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开展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营养工作室,配备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逐步将服务范围由患病人群扩展到健康人群。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合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查体等信息,开展社区诊断和居民个体健康评估,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推广以社区为基础的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早期防治、急性期防治、康复治疗等多个环节中的作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大力普及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提高中医药健康素养,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山东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本级慢性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培育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发挥示范区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治制度规范。统筹推进大健康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单位、公众共治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全面总结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参考借鉴国内外典型案例,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居民个体的健康责任。立足于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制定健康监测、营养干预、健康危害因素控制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体系,为慢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负责)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控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组织制定本部门的规划实施方案,履行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支持食品医药生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食品医药加工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教育部门将营养、慢性病和口腔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监督、管理和保障中小学生校园锻炼的时间和质量;在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食堂推行减盐措施,推动学校低盐食品加工。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及家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慢性病防治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制度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将健康膳食与慢性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体育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环保、税务、新闻出版广电、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事务管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慢性病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落实药品保障,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山东保监局负责)(五)加强科学研究。支持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创新药物等研究,支持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慢性病防治领域推广应用。针对中医药防治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研究形成慢性病中医临床诊疗及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开展慢性病社会决定因素与疾病负担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径。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督导与评估


建立慢性病流行水平与慢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多维度综合指数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引导各地改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2020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各级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部门负责)
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2025-07-11
国卫医急发〔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广电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深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深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我国居民呼吸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全程管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中西医并重,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早筛、早诊和早治,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有效遏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增长带来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共建共享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万及以下。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风险


(一)提升全民呼吸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世界慢阻肺日、世界哮喘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的主题宣教。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健康讲座等方式传播科学的健康信息,加强学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提高全民呼吸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学运动与合理膳食。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提高全民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推动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疫苗接种。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推进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提升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新冠疫苗等的接种水平。加强新型疫苗研发,丰富疫苗种类,提高疫苗接种的可及性、选择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推进厨房通风改造和炉灶改造,减少室内外空气污染。继续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开放,开展花粉浓度的动态监测,向居民提供预警信息和健康建议。以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协同配合,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协作,培养兼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和治疗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有效发挥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县域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县域龙头医院开设呼吸科门诊,不断提升县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1次肺功能。(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诊疗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初步诊断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推动基层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推进基层肺功能检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提供城乡社区居民可及的肺功能检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慢性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开展共同危险因素预防、联合筛查、管理随访、生活方式指导及康复治疗等。(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


(九)加强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管理,做好公众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疗及多学科协作,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通过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研判,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控评价和反馈,促进诊疗质量持续改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十一)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鼓励引导中医医院开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专病门诊,发挥国家、省级中医肺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中医肺病专科集群。中医医院应优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诊疗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针灸、穴位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作用,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六、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


(十二)推动健康支持。重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营养评估与监测,开展个体化的营养指导。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和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问题筛查,并针对存在的精神及心理问题给予必要的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呼吸康复。加强呼吸功能评估、运动功能评估等,指导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有氧运动、抗阻运动、体位引流等康复锻炼,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个体化综合康复干预方案。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探索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家康复和自我管理中的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监测与评估


(十四)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和患病、死亡等疾病负担评估,落实各级监测责任,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实施综合保障,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十五)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管理药物的可及性,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推动不同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患者长期治疗依从性。(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十六)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人才结构。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支持高校设立呼吸康复、呼吸治疗、医学前沿交叉、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着力培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和领军型人才。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关。聚焦发病机制、疾病模型构建、临床表型异质性、危险因素综合防控、防治新技术、疾病筛查等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支持力度,强化基础前沿研究、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在临床研究、转化应用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协同,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省级技术支持单位,统筹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中国其他有关专项行动;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的动态评估,督促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2024-08-09
国办发〔20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质量不断提升,病死率逐步下降,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经输血传播基本阻断,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整体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影响流行的社会因素复杂交织,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异性传播感染人数多、隐蔽性强、预防难度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创新为动力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提高社会防护意识。到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2.促进危险行为改变。到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3.预防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4.提升诊断治疗效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到2025年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到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5.控制人群感染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三、防治措施


(一)开展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


1.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群众,促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督促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开展宣传。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


2.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全面推广暴露后预防措施,规范实施暴露前预防措施。创新开展针对易感染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血站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


(二)加强检测和监测


1.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各地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开展便利可及的检测服务。疫情严重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促进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的综合作用;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共检。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2.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建立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有效利用哨点监测、耐药、分子流行病、出入境等数据,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进一步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


(三)推进治疗和救助


1.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对新报告感染者尽早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严格执行诊疗指南,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和个案服务。加强感染者的结核病预防治疗。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的转诊和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结合药物研发进展和耐药情况,适时优化成人及儿童治疗方案。加强感染者随访服务,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做好感染者异地抗病毒治疗衔接。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试点项目,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


2.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四)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


1.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加强转诊和协作,建立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的共享机制,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


2.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中学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


(五)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地区攻坚。疫情较重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形成防治合力,做到“一地一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边境地区根据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政策。


2.发挥防治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的难题,发挥稳定疫情和模式探索作用。创新机制和模式,结合需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


(六)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2.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吸毒人员戒治的重要措施,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防治工作的责任,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疾控、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原料药、成品制剂供需监测,采用政府采购、定点生产、药物轮储、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等多种措施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落实药物生产、流通和进口等环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开展国际交流,健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防治策略制定。


五、指导与评估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指导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